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喜歡一個人,可以很容易。只要對方某個頻率對了,咚!一拍即合!
說穿了,就是「感覺」對了,就「喜歡」了!

愛,是生命中一件很重要的事、是一種包容體諒,一種無怨無悔的付出、希望對方永遠幸福快樂、願意和對方面對生活中的喜怒哀樂...

我相信,一個人可以喜歡「很多人」,但要做到「愛」很多人...,談何容易!

那天,她告訴我:「我曾經試著去喜歡他,但,後來,感覺淡了,喜歡也漸漸沒了!愛,談不上了吧!」
「所以,我喜歡他,但我不愛他...」 
我知道!她終於想清楚了~



林小鈴:喜歡,是淡淡的愛;愛,是深深的喜歡,而且是很深很深的那種...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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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Rache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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